考试与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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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郭小明
  •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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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考场纪律

一、考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凡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迟到超过20分钟、不交答卷者,均按旷考论处,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成绩录入时备注为“旷考”,并不得参加补考。

二、 考场内禁止吸烟、喧哗、擅自调换考位以及影响考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三、 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本人的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并一律按指定座位就坐,证件放在座位的左上角,以备核查。无有效证件的考生,不准参加考试。

四、考生只允许携带该场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进入考场。闭卷考试一律不允许携带书籍、笔记本、纸条、手机及电子设备等;开卷考试只可携带主考教师规定的书籍及笔记。

五、考生进场考试,在开考半小时后方可交卷。考生在考试中途原则上不得离开考场。国家级考试按考试指令执行。考试时间结束,必须立即交卷、不得拖延。已交卷学生不允许在考场内或考场附近逗留,以免影响他人考试。

六、考试过程中,禁止用不正当手段获取或协助他人获取与考试有关的信息。下列行为视为考试作弊:

(一)代考或请人代考的;

(二)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传、接物品或交换传递试卷、答案、草稿,或在考试过程中查看通讯设备的;

(五)私自篡改试卷、答案及成绩;

(六)带走试卷或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监考人员认为已构成作弊的交头接耳、打手势、传递暗号及其他行为的;

(八)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储存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九)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十)评卷过程中发现同一科目有两份以上答卷答案雷同的;

(十一)考试结束后三个月内,经举报查证属实的作弊行为。

七、凡认定为作弊者,一经发现,当场终止考试、责令其离开考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和学籍处理。

八、对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监考人员可责令其改正,不听劝告者该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计,情节恶劣者按旷考论处、酌情给予纪律处分。下列行为视为考试违纪:

(一)不带有效证件或提前进入考场的;

(二)擅自携带书籍、笔记本、纸条、手机及电子设备等进入考场的;

(三)擅自调换考试座位或不按指定座位就考的;

(四)在考场内吸烟或衣冠不整的;

(五)不按时交卷或擅自提前拆卷的;

(六)监考人员认为的其他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