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理工大学监考规定
  • 作者:段炼
  • 编辑:运行科
  •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6日
  • 点击数:

一、监考教师应于考试前20分钟到达考场,按隔列合理安排考位,随机粘贴带有考生照片的名条,并清理考场。清场时,监考教师必须仔细检查桌面、抽屉及座位周围是否存在书籍、笔记本、纸张或其它可疑携带物,严禁学生携带手机、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监考教师有权制止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二、开考前10分钟,监考教师逐一检查学生的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与座位名条是否一致(对于无有效证件进入考场的考生,应责令其离开考场),并宣读考试纪律,考卷应于开考前5分钟内发放。

三、监考教师不得对试题内容做任何解释(试卷印刷错漏除外),不准在考场内评论考生答卷。

四、监考教师如发现考生有违纪倾向时,必须及时对其提出口头警告;发现考生违纪时,必须立即制止;发现考生作弊时,应当场宣布其考试作弊,立即停止该考生的考试,并责令作弊者离开考场,同时按照考试记录表的要求如实地做好记录并于考试结束后1小时内上报或提交至教务处。

五、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擅离职守,确保携带的手机关机,不得在考场内看书、读报、聊天、打盹和吸烟等;不得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情。对监考不认真负责或因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考生考试时间。考试结束铃声响起,应要求考生停止答题,监考教师在收齐试卷并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退场。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需如实填写考试记录表,并将记录表放入试卷袋后送到相应指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