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考和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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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郭小明
  •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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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考:根据桂林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桂理工教[2017]26号第二十一条)和考试管理规定(桂理工教[2014]27号第十八条)规定,学生因事、因病或因重新选读课程的考试时间发生冲突不能参加考试者,需由本人在考试前在一站式服务大厅提出缓考申请报告注明相关情况,由任课教师、班主任或辅导员核实后经学院教学秘书审核后到教务运行科办理缓考手续,否则,按无故旷考论处。缓考不设补考,缓考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初与补考同时进行,缓考不及格者不予补考,必须重新选读。

补考:凡必修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在下一学期开学初进行,补考不及格课程必须申请重新选读;选修课程以及独立开设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考核不设补考,不及格者在修业年限内必须申请重新选读。取消考核资格者,未办理有效手续而不参加课程(含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学期考核,或参加考试后不交答卷者,或考试作弊和严重考试违纪者,均不得参加补考,必须重新修读。

注:自2019级开始将不设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