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理工教务[2023]121号
各学院: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自治区级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23]42号),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自治区级虚拟教研室试点推荐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建设目标
见附件1.《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自治区级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二、建设原则
见附件2.《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号)。
三、推荐要求
(一)建设类型
1. 建设范围,虚拟教研室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鼓励试点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2. 建设内容,虚拟教研室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类型。
(二)推荐名额
每个学院根据情况至多推荐1个。
(三)试点建设条件
申报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应具备如下条件:
1. 教研室负责人应由国家级或自治区级一流专业建设点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 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
3. 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或自治区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4. 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四、材料提交
请各推荐学院于2023年9月25日前,将申报书(附件3)、申报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08524798@qq.com。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建设科联系,联系人李菲,电话8991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