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的通知
桂教科学〔2010〕17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加强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经研究,现就加强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办理结题业务
每年1月至2月、7月至8月,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理课题变更、结题等有关事宜,其他时间一般不予办理。
二、课题研究时间的限定
广西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应按时完成研究工作。因故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必须按规定向课题管理单位申请延期。获准延期的课题,其研究时间从立项之日起,五年内必须完成研究工作,逾期将作撤项处理。个别基础性研究类课题,需要研究时间较长的,五年期满后,经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延长研究时间。
三、逾期课题的处理
(一)无故逾期不能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工作的课题,给予撤项处理的,将在广西教育科学研究所网页上公布撤项处理名单。
(二)撤项处理的课题,不得以“广西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名誉公开发表文章、参与职称评定或对外宣传。
(三)撤项处理的资助经费课题,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有关规定追回已拨出的全部款项。
(四)撤项处理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从撤项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报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四、“十五”规划课题结题时限
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广西教育科学“十五”规划立项课题结题等相关业务工作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逾期不再受理。
请各有关单位加强对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并及时将上述规定告知有关课题负责人。
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代章)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