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未结项目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课题负责人: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清理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未结项目的通知》(桂教科学〔2011〕2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广西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对我校承担的自治区级教育科学规划、到期未完成的课题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范围:我校教职员工承担的广西教育科学“十五”、“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目(另行通知)。
二、清理要求
(一)广西教育科学“十五”规划立项的未结项目,须在2012年1月3日前按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题,并向教务处高教室提交有关结题材料。广西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立项的未结项目,须在2012年6月20日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题,并向教务处高教室提交有关结题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题的一律予以撤项。
(二)广西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立项的未结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亲笔签名),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在上述时间要求之前报教务处高教室。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自课题责任人填报申请延期报告之日起计算),到期仍未完成的,将予以撤项。
(三)对被撤项课题资助经费的处理。根据《关于印发〈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等若干管理细则的通知》,对课题负责人因工作调动、出国、生病、死亡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研究而被撤销或中止的课题,将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工作的课题,将追回已拨出的全部款项。因违纪而被撤销课题的,将追回已拨经费。课题负责人无法赔偿的,由作出信誉保证的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组织工作
结题程序和结题所需要的材料,请到学校“教务在线—教改教研—教学研究”下载。
本次项目清理工作,全部材料统一报送教务处高教室(电话5893822),电子文档(邮件主题、附件文件名:单位+姓名)请发至gjs@glite.edu.cn。
教务处 高教室
201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