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理工大学
校级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结题验收程序
一、教务处负责校级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结题验收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结题验收程序
(一)项目(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项目(课题)负责人填写《桂林理工大学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结题验收申请表》(以下简称《结题申请表》,所涉及到的管理规定、表格等,均可通过教务处获得),并将以下材料报送教务处待批复:
①《结题验收申请表》,一式一份;
②研究工作报告(研究工作概况,一般不超过3000字),一式一份;
③成果主件(研究报告、论文、专著、译著、软件光盘等其中一种),一式一份;
④必要的附件(能够辅助说明成果、增强成果可信度的材料),一式一份。
(二)教务处组织对《结题申请表》和结题材料进行审查。
(三)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专家的多数意见(或专家组鉴定意见)确定成果综合等级以及是否通过鉴定。
(四)通过鉴定、资料完备的,教务处将《桂林理工大学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结题验收证书》直接发给课题组。
(五)最终成果鉴定通过后,由教务处负责对结题材料进行最后存档。
附件桂林理工大学教改教研项目结题申请书.doc
桂林理工大学教务处
201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