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验收相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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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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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各课题组开展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工作,根据区教育厅《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级管理细则》及《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等管理规定,区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相关工作如下:

一、课题研究的时限

广西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应按时完成研究工作。因故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的,必须按规定向课题管理单位申请延期。获准延期的课题,其研究时间从立项之日起,五年内必须完成研究工作,逾期将作撤项处理。个别基础性研究类课题,需要研究时间较长的,五年期满后,经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延长研究时间。

二、结题申请材料

(一)《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申请书》(2010年版,见附件1)

(二)原《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复印件;

(三)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四)课题变更(见附件2)批复通知书复印件;

(五)课题研究成果及必要的附件(如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音像制品等);

(六)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本(刻录光盘)

所有课题都需要提交上述材料,各一式2份。

三、结题方式

规划课题结题成果鉴定主要有三种方式:通讯鉴定、会议鉴定、免于鉴定。

成果鉴定一般提倡采用聘请同行专家进行通讯鉴定的方式,根据研究性质,经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同意,少数可进行会议鉴定。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成果的主体部分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明确采纳,或最终成果在国家权威刊物发表(两篇核心以上),可申请免于鉴定,填写申请书时要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发表或转载原件(复印证明材料需要加盖学校公章)。

四、结题程序

(一)资助经费重点(A类)课题、自筹经费重点(B类)课题

课题研究完成后,将结题申请材料报教务处高教室审核后,送交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对课题的结题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后给课题组寄发批复、鉴定专家名单、专家邀请信、专家鉴定意见表等材料后展开正式结题工作→→课题组接到结题批复等材料后按要求连同课题结题材料分别寄交各位专家→→鉴定专家对课题进行成果鉴定,并填写课题鉴定等级评定表和鉴定意见表,盖章后直接寄交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或委托组织鉴定单位→→广西教育科学规划或委托组织鉴定单位根据鉴定专家的多数意见,决定是否同意结题及发放结题证书。

(二)自筹经费一般(C类)课题

课题研究完成后,将结题申请材料交至学校高教室审核→→由教务处组织结题鉴定→→教务处将结题材料及专家鉴定意见送至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根据鉴定专家意见决定是否同意结题及发放结题证书。

五、其它注意事项

(一)结题时间

每年1月至2月、7月至8月,为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理课题变更、结题等有关事宜,其他时间一般不予办理。我校组织C类课题结题的时间为每年的12月1日~1月10日、6月1日~7月10日。

(二)鉴定专家

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5人,最多不超过7人。鉴定专家由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或委托管理机构确定。课题组成员(顾问)不能担任本课题鉴定专家,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以及负责人上级业务管理单位的人员参与鉴定的专家不超过2人,课题负责人可以提出2位以下的鉴定专家的建议名单和提出2位以下建议回避的鉴定专家。鉴定费标准掌握在每位专家200~500元,由各课题组支付。

(三)联系方式

A类、B类课题的结题工作主要是课题组与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联系,C类课题结题主要是课题组与学校教务处直接联系。

规划办地址:广西南宁竹溪大道69号广西教育科学研究所,邮编:530021;联系人:林少棉,罗彩,联系电话:0771-5815302、0771-5815485。

教务处高教室联系人李亚娟,联系电话:5893822。

附件:1: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申请书.doc

2:课题人员变更申请表.doc

教务处 高教室

2012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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