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西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立项课题进行经费资助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 作者:
  • 编辑:李恺毅
  • 发布时间:20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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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课题负责人:

根据广西教育厅《关于公布广西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附件1),2017年度我校获得自筹经费一般立项课题9项,经研究,现对课题进行经费资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的资助额度

根据立项通知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给予每项课题5000元的经费资助。

二、资助经费的管理及使用

(一)资助经费统一划拨至课题主持人账户(9月底前统一划拨),课题主持人需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规划课题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图书资料费、调查研究费、成果出版或发表费、成果复印或打印费等,其使用应遵守国家、自治区和学校的法律法规、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

(三)鼓励课题依托单位对课题进行配套经费资助,鼓励课题负责人多渠道自筹经费开展研究。
三、其它事项

(一)根据要求,立项课题需于9月30日前开题,请各立项课题开题后,填写《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开题论证书》(附件2),于10月13日前提交纸质一式1份至高教室(屏风南校区办公楼206室,雁山行知楼A206室)。电子论证书请发至gjs@glut.edu.cn

(二)课题管理按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及《桂林理工大学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附件3)执行,请各课题组按预定方案积极组织落实,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结题。

(三)学校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课题组织实施、进展情况、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与服务,强化中期检查及结题质量审核,确保取得预期成果;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规划课题研究的理论意义及实践指导意义,大力支持各项课题开展研究工作。

附件:1.关于公布广西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

2.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开题论证书

3.桂林理工大学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