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单位资助教育部规划课题的通知》(桂教科学〔2017〕15号)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为教育部资助课题及单位资助课题两个类别,本次申报为单位资助教育部规划课题,如获立项,由学校资助经费开展课题研究。
二、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优势和学术积累自主确定研究选题,一般为对推进教育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一般性基础研究,以及对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的专题性应用研究。
三、申请人须具有独立及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如不具备,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专家进行书面推荐。
四、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在研国家级课题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五、课题申请人须认真填写《课题申请·评审书》(见附件),于10月17日前将纸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3份提交至雁山行知楼A206室、屏风南校区办公楼206室,电子评审书请发至gjs@glut.edu.cn。
六、我中心组织专家审阅评审书,确定推荐上报课题后,组织修改并上报。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不受理个人直接报送的课题申请材料。
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高等教育研究室李亚娟,电话3677683。
附件:全国教育科学2017年度单位资助教育部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
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