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会议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5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促进高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切实提高本科教学质量,自治区教育厅决定开展2017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教改项目申报的范围是本科院校的办学思想与办学定位,本科高等教育(含普通和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实验、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活动,教学特色培育和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教师学术发展与教学能力提升等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立项数量
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A类和B类项目,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万元、一般项目A类每项资助2万元、一般项目B类每项资助1万元。本次立项申报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教育厅分配给我校2017年度申报的名额为49项,其中:重点项目6项,一般项目A类21项、B类22项。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应是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比较突出的教书育人成绩,具有作为项目主持人组织课题组成员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能力的在职教师。项目组应由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应具有合理的研究人员梯队。项目组成员能够通力协作、按期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二)已主持自治区级教改项目但未申请或未通过结题验收的教师,已主持校级教改项目或教研课题逾期(3年以上)无故未结题的教师,均不得申报。项目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2个及以上的自治区级教改项目;项目组成员参研(含主持)自治区级教改项目不超过3项。历年累计结题率高的单位,将予以政策倾斜。
(三)已获得过各级教学成果奖励的,无创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的重要突破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近五年内已获得教改工程立项的项目,在研究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四)项目立项向未获得过自治区级教改项目的一线青年骨干教师倾斜,向在海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一线青年骨干教师倾斜。其中,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主持的项目不低于50%。
四、申报要求
(一)提交材料
1.申报人填写《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立项申请书》一式1份(见附件1);
2.各单位统一填写《2017年度本科教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见附件2),并由单位分管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上述材料请用A4纸打印、简装(暂不签字盖章)。请各单位于2017年2月24日(开学第一天)下午下班前统一报送纸质材料至屏风校区11303东,同时将电子版(申报书以“单位-申请人:项目名称”命名,如地学院-张三:基于**的**研究与实践)汇总发送至gjs@glut.edu.cn或13317741@qq.com。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人将填写的纸质及电子材料提交所在单位;
2.各单位初评、确定推荐顺序,将所有申报材料提交至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高教室(不受理个人提交材料);
3.高教室结合单位往年立项、结题情况及申报要求,进行资格审查与形式审查,确定送审项目;
4.专家组对送审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上报项目,报学校审批;
5.学校批准推荐上报项目,并进行公示;
6.高教室组织推荐上报项目负责人修改申报书,正式申报(正式上报时不用提交纸质申请书,网络填报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项目管理要求
(一)项目立项时间一律从2017年4月开始计算,研究时限一般为2年。获得立项后如因特殊理由需要延期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阐明延期理由,经学校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厅高教处备案。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并只能延期一次。
(二)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对立项项目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自治区级教改项目一经下文公布,项目组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项目研究过程中,确有项目研究计划、项目组成员、研究时限需要进行重大调整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调整申请表》(见附件3)并提供证明材料,经学校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厅高教处备案。
六、其它事项
(一)结合学校重点推进的工作或改革的重点,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本次申报工作,提高申报质量,加强优秀教学成果培育。
(二)根据教育厅“限额申报”要求,也为相关奖项申报和教师职称晋升做好项目储备,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每个教学单位至少推选3项申报项目,并进行排序。
(三)未尽事宜,请联系高教室李亚娟,联系电话5895032或3677683。
附件:1. 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申请书
2. 2017年度本科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
3. 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调整申请表
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