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理工教务【2021】17号
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的通知》(桂教办〔2021〕35号)要求,现对我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进行2020年年度考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 学校获得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需参加2020年度考核(名单详见附件4、附件5);
2.参加考核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需提交《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附件1),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需提交《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报告》(附件2),总结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获得立项建设以来在各方面建设取得的阶段性进展、成效与基本经验。请各示范中心高度重视、 如实填报,并对2019年以前报送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及时修正错误数据。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教育部将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估检查结果,适时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进行调整。
3.参加考核的示范中心(教学中心)于2021年2月10日前将年度考核报告(word格式,签字盖章部分扫描插入文档)交教务处实践科,邮箱:234341170@qq.com,年度考核报告必须于2月10日之前在各示范中心(教学中心)网站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4.各有关高校登录“高校教学实验室年度报告管理系统”(http://222.27.186.55),选择“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报告管理系统”,使用账号和密码登录后进行数据填报,并上传考核通过的示范中心(教学中心)年度报告电子版(WORD格式,其中年度报告首页和审核意见等签字盖章部分扫描插入文档),填报说明、操作指南等详见管理系统。网络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附件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2020版)
2.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年度考核报告(2020版)
4.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
5.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