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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成绩录入规定

作者:陈涛    |     编辑:考务科    |     发布时间:2018-11-06    |     点击数:

桂林理工大学成绩评定与管理

一、 各教研室务必组织好阅卷工作,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必须组织统一阅卷。

二、 教师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阅卷工作,并对考试卷面成绩和学生的学习状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填写《课程教学总结》。

三、 考试类课程、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查类课程、其他单独开设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国防教育、社会实践、劳动锻炼等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公共选修课采用两级记分制(合格、不合格)。

考试类、考查类课程的成绩评定,平时考核成绩占30—70%,考试成绩占70—30%,具体比例由主讲教师确定;平时考核成绩份额超过50%的课程,由主讲教师申请、教研室和学院分管领导审定,报教务处考试管理中心备查。选修课程的成绩评定,由主讲教师确定。

课程的平时考核成绩,由主讲教师根据学生听课、实验、笔记、课外作业、小测验、参加课内活动等情况综合评定。 

四、 体育课程的成绩评定,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结合考勤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如学生不适宜参加体育运动,需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疾病证明并经校医院确认,方可申请免修。

五、 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由任课教师录入成绩管理系统,并在成绩单上签字后报开课所在学院办公室两份,再由各学院办公室统计整理后报考试管理中心一份。

六、 考试成绩上报后,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正成绩的,主讲教师应首先在成绩管理系统内更正提交,然后提出书面更改报告(一式两份),经教研室、所在学院分管领导、教务处分管领导审查后,交考试管理中心与开课所在学院办公室各一份。学生对成绩确有异议者,可在考试结束后一个月以内,向课程所属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课程所属学院主管领导、教务处分管领导批准后,由考试管理中心组织核查。

七、 缓考成绩,在成绩报告单上应注明缓考字样,其成绩参照正常考试评定。 

  八、 考试成绩公布前,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干扰教师的成绩评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