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理工教务[2011]054号
各有关学院:
为了解我校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现状,促进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进一步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实验教学中心的教学功能及示范作用,保证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质量与水平,同时为“十二五”国家级、自治区级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作准备,现决定开展我校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的阶段建设检查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
基础地质实验教学中心,水污染控制实验教学中心
2、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建设)中心建设项目
测绘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化学与材料实验教学中心,管理科学实验教学中心,人文社会科学综合实验教学中心,工程训练中心,力学实验教学中心,土木工程检测与实验教学中心
3、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
旅游学院实验教学中心,电气与信息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地理信息技术实验教学中心,材料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物理实验教学中心
二、主要检查内容
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获得立项建设以来在各方面建设取得的阶段性进展、成效与基本经验,主要内容包括:1)制定的新政策、采取的新措施等管理制度创新及安全措施完善的情况;2)投入的专项经费、先进的仪器设备新增数量和环境改进情况等;3)推动学院实验室管理模式、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体系、内容和方法改革与创新;4)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和培养专职实验人员的措施、效果;5)实验教学对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取得的效果及对实验教学的示范作用,特别是创新性实验项目建设情况;6)发挥的示范辐射作用,包括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培训等;7)资源信息化建设及共享,实验教材建设情况等;8)特色项目:实验教学中心在实验教学、实验队伍、管理模式、设备与环境等方面的改革与建设中做出的独特的、富有成效的、有积极示范推广意义的成果。
2、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3、项目“十二五”期间进一步推进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建设的思路和措施;
4、项目建设经费来源情况,前阶段经费实验建设经费使用情况和“十二五”期间项目建设经费开支计划。
三、实施办法
采取学院自查和学校组织专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根据立项建设任务和建设情况开展自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根据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附件1),自治区级和学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按照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附件2)进行自我评价得分并填写《桂林理工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检查报告》(附件3);
2、教务处组织专家采取核实检查报告内容、听取负责人汇报、实地检查、网上检查等方式进行。
四、检查时间和要求
1、要求各学院于2011年11月15日前将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自我评价得分表及《桂林理工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检查报告》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并发送到电子邮件ldm@glite.edu.cn;
2、教务处将于2011年12月初组织相关专家对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进行检查。
五、检查结果
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成效好的,学校将在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并优先支持申报“十二五”国家级、自治区级质量工程项目,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成效差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
望各有关学院认真做好本次检查工作,有关事项可询问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联系电话:0773-5896420。
附件1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doc
附件2 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doc
附件3 桂林理工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检查报告.doc
教务处
201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