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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阶段检查的通知

作者:    |     编辑:    |     发布时间:2010-12-28    |     点击数:

桂理工教务[2010]076号

各有关学院:

为了加强与促进我校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保证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质量与水平,决定开展我校各级实验教学示范(建设)中心建设项目阶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

基础地质实验教学中心

水污染控制实验教学中心

2、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建设)中心建设项目

测绘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化学与材料实验教学中心

管理科学实验教学中心

人文社会科学综合实验教学中心

工程训练中心

力学实验教学中心

土木工程检测与实验教学中心

3、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

旅游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电气与信息工程实验教学中心

地理信息技术实验教学中心

二、主要检查内容

1、自实验教学示范(建设)中心建设项目获得立项以来在各方面建设取得的阶段性进展、经验与成果。主要内容包括:1)制定的新政策、采取的新措施等管理制度创新及安全措施完善的情况;2)投入的专项经费、先进的仪器设备新增数量和环境改进情况;3)推动学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体系、内容和方法的改革与创新;4)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和培养专职实验人员的措施、效果;5)实验教学对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取得的成效及对学校实验教学的示范作用,特别是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建设情况;6)发挥的示范辐射作用,包括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培训等;7)资源信息化建设及共享,实验教材建设等。

2、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

3、项目下阶段建设计划;

4、项目建设经费来源情况,前阶段经费使用情况和下阶段经费开支计划;

三、实施办法

采取学院自查和学校组织专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1、各实验教学示范(建设)中心根据立项建设任务和建设情况开展自查,填写并提交《桂林理工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检查报告》(见附件);

2、教务处组织专家采取核实检查报告内容、听取负责人汇报、实地检查、网上检查等方式进行。

四、检查时间和要求

1、各学院应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各级实验教学示范(建设)中心建设项目的《桂林理工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检查报告》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并发送电子邮件xlc@glite.edu.cn;

2、教务处将于2011年1月初组织专家对各级实验教学示范(建设)中心建设项目进行检查。

五、检查结果

1、对于实验教学示范(建设)中心不提交检查报告的,学校将停止拨付相关建设经费;

2、对实验教学示范(建设)中心建设成效好的,学校将在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实验教学示范(建设)中心建设成效差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

望各有关学院认真做好本次检查工作,有关事项可询问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联系电话:0773-5896420。

附件-桂林理工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检查报告.doc

教 务 处

201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