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理工本科〔2024〕66号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附件1)、《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公告》(附件2)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科学〔2024〕12号)精神,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及资助额度
(一)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60万元)。
(二)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35万元)。
(三)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20万元)。
(四)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青年项目(20万元)。
(五)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西部项目(20万元)。
(六)教育部重点课题(8万元)。
(七)教育部青年课题(5万元)。
(八)教育部港澳台教育研究专项课题(8万元)。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完成时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申请人应按照《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确定申报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二、申报人要求
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规定,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同时须具备下列相关条件:
(一)国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申请人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研究基础、前期成果、项目论证质量、预期研究成果体量等,选择申报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申请青年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港澳台研究专项:不作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要求。
(二)青年项目的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5月31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5月31日后出生)。
(三)西部项目的申请人符合国家重点项目、国家一般项目或国家青年项目的申请条件,且申请单位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其他参照西部项目执行的部分单位。
(四)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4年5月31日之前)。符合申报要求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五)各项目组列入研究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实际研究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
(六)所有申报项目将进行资格审查。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其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
2.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4年5月31日之前)。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同年度申请人的项目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4.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5.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7.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8.立项后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七)严格遵守申报纪律要求。
1.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项目须按照《申请书》和《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没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2.申请人要弘扬崇尚精品、严谨治学、注重诚信、讲求责任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1年内不得申报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同时通报批评,并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进行处分;如获立项,一律撤项,并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3.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申报时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为项目结项时必须达到的要件,不得擅自变更。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须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4.责任单位和申请人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认真审核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学校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后,合格的予以报送。
三、报送要求
(一)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采用分级审核管理制度。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用线下评审的方式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的课题进行评审,择优推荐。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评审工作后,将在官方网站对拟推荐课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推荐名单。获得推荐的课题申报人及所在单位需注册登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进行系统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31日17时。逾期未完成系统申报者,则视为放弃推荐资格。未获得推荐的课题申报人及所在单位无需进行系统注册。
(二)提交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202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投标书》(附件5)一式8份(原件1份,复印件7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附件6)原件一式2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论证活页》(附件7)一式4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请书、活页只需提交纸质版。
2.电子版材料包括:(1)《申请书》、《活页》、《汇总表》(附件8),命名要求为“学校-姓名-申报课题类别-材料类型(申请书或活页)”,如“桂林理工大学-张三-国家一般课题-申请书”;同一个课题的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内,以“学校-姓名-申报课题类别”命名。
3.提交时间及地址:2024年5月16日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gjs@glut.edu.cn,纸质材料交至雁山校区行知楼B312本科生院高教研究室,联系人:汪雯,电话:2675755。所有电子材料以指定邮箱接收情况为准,不接受各单位通过QQ等其他途径私发给个人的材料。
附件1.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公告
附件2.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公告
附件3.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指南
附件4.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指南
附件5.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项目投标书
附件6.2024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专项)-申请书
附件7.2024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专项)-活页
附件8.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
附件9.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本科生院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