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清查工作的通知
  • 作者:王新星
  • 编辑:实践科
  • 发布时间: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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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理工教务202655

各学院:

为落实巡视整改要求,进一步优化实践教学资源,持续加强和规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与管理,切实提升基地建设质量和成效,决定开展基地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核查基地的基本信息与运行情况,加强和规范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保障基地的建设质量。

确保基地生产运行正常、重视学生实习实训,且与学院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沟通交流顺畅,确保实践教学顺利进行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各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需求,在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数据资源采集即“状态数据”中统计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基础上,对现有基地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基地基本建设和运行情况,全面掌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现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基地,原则上应予以撤销并摘牌:

1.实习单位生产经营状态异常或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或近三年存在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实习安全管理重大责任事故记录;

2.实习单位未按照协议提供实习岗位、未履行实习指导和管理职责;

3.实习条件差、利用率低近三年未接纳我校学生实习;

4.协议期满不再续签的。

(二)认真摸排本单位的基地建设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保留的基地如存在未签协议或协议到期的,应在此次清查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签、续签协议。

(三)新建基地须按照《桂林理工大学本科实习工作管理规定》要求签约挂牌。

(四)各学院应做好基地信息更新(包括但不限于基地名称、面向专业、基地具体地址、建立时间、协议期限基地联系人等)、统计与材料归档工作。

三、数据报送

各学院核对、补充《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清查汇总表》(分学院单独发送)中的基地信息,签字盖章后522日前教务处实践管理科。注意:该表原有信息有变化的,需修改并标黄;撤销的基地信息不要删除,清查结果栏标注“撤销”新建基地或实际使用但表格中没有信息的基地,请在表格最后补充并在清查结果栏标注“补充

各学院应整理、补充所有继续保留基地的协议6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协议书扫描件至教务处实践管理科

四、后续工作要求

此次清查工作完成后,学校将把保留的基地信息导入教研系统。后续新增、修改、撤销基地信息的,须通过教研系统审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