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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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实践科
  • 发布时间: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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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理工本科〔2025〕61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5〕439号)要求,决定开展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通知及有关要求发布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全校所有本科教学实验室。各实验室要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1),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各实验室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附件2)等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二)各实验室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做好准入教育及应急处置培训,要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

1.各实验室要贯彻落实《桂林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桂理工〔2024〕8号)相关要求,建立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对重要危险源严格管理;要确定本实验室是否为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填报《高等学校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附件3),并报送本科生院备案。

2.各实验室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填报《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5年)》(附件4),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3.各实验室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通知要求尽快完成自查自纠,并提交以下材料:

(1)《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附件3);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5年)》(附件4);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2025年)》(附件5);

(4)《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2025年)》(附件6)。

以上材料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至本科生院,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280671602@qq.com,邮件请以“XX学院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自查”命名。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下班前。

(二)自查整改

对自查存在的各类隐患,各实验室及时完成整改,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整理,做到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同时,填报《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2025年)》(附件7),于2025年9月15日前报送至邮箱:280671602@qq.com。

四、其他事项

1.工作开展期间,自治区教育厅将组织专家抽取高校开展进校调研工作,对实验室安全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学校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请各教学单位和个人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始终警钟长鸣、紧抓不放,抓实抓细实验室安全各项工作。对于出现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必将严厉问责,坚决做到失责必究,问责必严。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本科生院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王新星,0773-5896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