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 作者:王新星
  • 编辑:实践科
  • 发布时间: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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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理工本科〔2025〕2号

各教学单位:

寒假将至,为切实做好学期末及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实验室安全隐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开展学期末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就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单位自查

1.各本科教学实验室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1)要求,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做好相应的台账记录,撰写自查报告。

2.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即时整改,无法即时整改的应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3.自查报告应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实验室使用危化品及“三废”处置、实验室安全隐患及整改方案等情况。自查报告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于2025年1月15日下班前报送至本科生院,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280671602@qq.com,邮件请以“2024年秋季学期末XX学院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自查”命名。

二、学校检查

本科生院将协同学校检查组对土木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地球科学学院相关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严格落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制度,务必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压实安全责任,确保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2.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结束后,务必做好假期“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四关”(关好门窗、水、电、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