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 作者:实践科
  • 编辑:实践科
  • 发布时间: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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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理工本科〔2024〕118号

校属各单位、有关企业:

为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我校人才培养改革,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文件精神,现就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运行模式调整

项目征集由“逐月征集”调整为“随时征集”。符合项目参与条件的企业可随时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项目平台”)提交项目指南,项目指南经审核符合要求后,通过项目平台动态发布。

项目立项、结题,由教育部公布调整为学校确定立项项目、发布结题验收结果。

教育部高教司《通知》发布前已立项的项目,仍按原有模式运行。通知发布后,根据新发布的项目指南开展的项目,按调整后的模式进行立项、结题、认定等工作。学校在项目结题验收后将验收结果以公文形式报送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厅将择优认定“自治区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并推荐部分项目参评“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二、项目指南征集

请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产学合作需要,主动联系相关企业,动员符合条件且有参与校企合作意向的企业通过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提交项目指南。项目指南格式可参考项目指南模板(可在项目平台的“常用文件”中下载)。

企业参与条件及项目类型、重点支持领域、企业专项和项目群等信息见附件。


附件: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