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三批专业带头人赴区外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
  • 作者:
  • 编辑:王松博
  • 发布时间: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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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理工本科〔2024〕73号

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第三批专业带头人赴区外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桂教办〔2024〕579号)要求,拟选派我校专业带头人赴广东省高校和北京大学交流学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目的

深入学习广东省高校、北京大学一流本科专业、一流本科课程、现代产业学院、课程思政、基层教学组织、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和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理念、思路和经验,提高学校专业带头人的能力和水平,持续推动学校与广东省高校、北京大学交流合作。

二、推荐范围

我校各专业。

三、推荐名额

赴广东省高校推荐名额2名;赴北京大学推荐名额1名。

四、推荐条件

(一)赴广东省高校专业带头人推荐条件

1.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2.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

3.服从组织安排,能够脱岗完成1学期交流学习。

4.原则上应为自治区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或一流本科课程负责人。

5.鼓励推荐二级学院院长、分管教学科研副院长或系主任积极参与交流学习。

(二)赴北京大学专业带头人推荐条件

1.具有正高级职称。

2.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

3.服从组织安排,能够脱岗完成1学期交流学习。

4.所在学科有博士学位授权点,且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或一流本科课程负责人。

5.鼓励推荐校领导及二级学院院长、分管教学科研副院长参与交流学习。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推荐工作,优先从与意向高校有一定合作基础的专业遴选推荐,并协调安排好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推荐人员能够脱产交流学习。

2.各单位填写《第三批赴区外高校交流学习人员推荐表》(附件),于5月22日前提交至jxjsk@glut.edu.cn,联系人及电话:覃月弯,5896443。

附件:第三批赴区外高校交流学习人员推荐表


本科生院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