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理工教务〔2023〕58号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桂林理工大学应用研究型课程管理办法(试行)》(桂理工教〔2014〕14号)相关精神和要求,现开始受理2023秋应用研究型课程开课申请。相关说明如下:
一、开课时间
本次申请的应用研究型课程开课时间为2023秋季学期。
二、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职称以上的在职教师。
2.拟申请开设的课程应具有开展应用研究型教学的基础,鼓励开设跨学院、跨学科交叉课程。
3.主讲教师必须有在研的科研项目。
4.承担应用研究课题的教师优先考虑。
三、开课要求及考核要求
1.开课要求
为保证课程教学质量,每名教师一学期只能开设一门应用研究型课程,采取小班教学,选课学生人数不得超过10人。已开设过的内容相同的课程不予重复开设。
2.课程考核要求
根据应用研究型课程特点,采取合适的考核方式。考核应重视对学生文献检索能力形成、科研方法掌握、团队合作情况、创造创新意识、作品质量等的考核。考核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课内外作业、课堂交流与答辩、实践调查报告、实验报告、论文、专利、读书报告、作品、艺术展演等。课程考核要体现两性一度,不能以“学习心得”、“课程总结”等作为学生成绩评定的依据,考核过程材料学院留档保存,学期末学校将根据开课情况检查。课程结束后需提交学生学习成果材料和《课程总结》,《课程总结》为开课教师对课程的总结(含教学实施情况、教学获得的效果、存在问题和教学反思等内容)。
四、申请程序
1.申请人提交纸质《桂林理工大学应用研究型课程开课申请表》(附件1)和开课论证报告各1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具博士点学院限报5门,其他学院限报3门),提交电子版《桂林理工大学应用研究型课程开课申请汇总表》(附件2),由学院汇总后交教务处审定。
2.通过审定的应用研究型课程,纳入下学期开课计划。
五、材料提交
以上材料(电子版、纸质版)签字盖章后请于6月5日下班前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科,联系人及电话:招传,8991065。
六、注意事项
对于课堂检查、课程考核等实施不力、缺乏实效的课程,次年暂停一年课程负责人申请资格。
附件:1.桂林理工大学应用研究型课程开课申请表
2.桂林理工大学应用研究型课程开课申请汇总表
3.开课论证报告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