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四批专业带头人赴粤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
  • 作者:
  • 编辑:覃月弯
  • 发布时间:2025-04-09
  • 点击数:

桂理工本科〔2025〕42号

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第四批专业带头人赴粤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桂教办〔2025〕305号)要求,决定2025年秋季学期安排第四批普通本科高校专业带头人赴粤高校交流学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学习目的

深入学习广东省高校一流本科专业、一流本科课程、现代产业学院、课程思政、基层教学组织、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和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理念、思路和经验,提高学校专业带头人的能力和水平,持续推动学校与广东省高校交流合作。

二、推荐范围和推荐名额

推荐范围:学校所有本科专业;

推荐名额:全校1-2人。

三、推荐条件

(一)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二)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

(三)服从组织安排,能够脱岗完成1学期交流学习。

(四)原则上应为自治区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或一流本科课程负责人。

(五)鼓励推荐二级学院院长、分管教学科研副院长或系主任积极参与交流学习。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推荐工作,优先从与广东省高校有一定合作基础的专业遴选推荐,并协调安排好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推荐人员能够脱产交流学习。

(二)各学院需填写《第四批赴粤高校交流学习人员推荐表》(附件),于5月2日前提交至本科生院教学建设科邮箱jxjsk@glut.edu.cn联系人及电话:覃月弯,5896443,8991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