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科专业负责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 作者:
  • 编辑:覃月弯
  • 发布时间: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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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理工本科〔2025〕18号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桂林理工大学专业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桂理工教〔2024〕14号,详见附件1),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建设,优化基层教学组织管理,现启动2025年度专业负责人遴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学校所有本科专业

二、聘任条件

专业负责人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养:政治立场坚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2.资历要求:学校在编在岗或返聘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8年;学术造诣深厚,教学水平突出,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学研究等领域成果显著;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新获批专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3.优先推荐: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工程教育认证或专业评估工作骨干教师等。

三、遴选程序

1.学院遴选:各教学单位成立聘任考核小组,经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拟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需填写《桂林理工大学专业负责人申报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推荐名单及材料报送本科生院。

2.学校备案:本科生院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聘任名单,发放聘书。

四、材料提交

请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负责人设置情况,统筹考虑,认真审核,择优推荐,并填写附件《桂林理工大学专业负责人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以及《各教学单位专业负责人信息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纸质版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3月1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交至本科生院教学建设科,电子版同步发至jxjsk@glut.edu.cn,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学建设科,联系人:覃月弯,电话:5896443(屏风体育馆副楼501)、8991065(雁山行知楼B305)。

五、其他说明

1.专业负责人聘期为5年,任期满后需重新遴选。

2.新获批专业可结合实际需求适当放宽聘任条件。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组织遴选,确保专业负责人履职尽责,推动专业建设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