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理工教务〔2026〕85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质量意识,提高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水平,鼓励教师和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中有所建树和创新,经研究,决定开展桂林理工大学2026年度百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6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和指导教师。
二、评选依据
《桂林理工大学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桂理工教〔2017〕35号)(下文简称《评选办法》)
三、推荐名额
1.综合考虑各学院专业设置及毕业生人数等情况,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
学院 |
名额 |
1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7 |
2 |
测绘地理信息学院 |
5 |
3 |
地球科学学院 |
6 |
4 |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
7 |
5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7 |
6 |
机械与控制工程学院 |
7 |
7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8 |
8 |
旅游与风景园林学院 |
4 |
9 |
商学院 |
14 |
10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3 |
11 |
土木工程学院 |
9 |
12 |
外国语学院 |
4 |
13 |
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6 |
14 |
艺术学院 |
9 |
15 |
南宁分校 |
6 |
2.各学院推荐优秀指导教师1名。教务处将在收到推荐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选出10名优秀指导教师,予以表彰。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教研室主任、答辩委员会的主要成员等共同组成的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本学院的评选推荐工作。
2.各学院根据《评选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按照本学院的名额数量,推荐本学院百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
3.优秀本科的文字复制比不应超过25%。被推荐评优的毕业设计(论文),如文字复制比大于25%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五、数据报送
各学院于7月3日下班前提交以下材料至教务处实践管理科:
1.《桂林理工大学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附件1);
2.《桂林理工大学优秀本科指导教师推荐表》(附件2);
3.《桂林理工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汇总表》(附件3);
4.《桂林理工大学优秀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附件4);
5.参评优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材料。
评选出的百篇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须按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编排版格式要求”(附件5)进行排版,学校将汇编成册。相关工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