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的工作安排,2016年将启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学成果奖的评选。为扎实推进我校优秀教学成果的申报工作,贯彻落实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桂林理工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等级和数额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特等奖4项、一等奖10项、二等奖16项、三等奖若干。
学校将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指标,从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中遴选出推荐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
二、申报范围与重点
(一)申报范围
本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从事教育教学(含研究生、本科)工作,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方法、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障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与自我发展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申报重点
1.重点奖励符合当前高等教育发展方向、理念先进、改革力度大、创新性强,具有先进性、实践性和实效性,支撑材料丰富,在区内及国内有一定影响、成效显著的教学成果。在相同条件下,获得自治区级教改工程项目、自治区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和“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2.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跨单位以及校企、校政、校研联合申报;鼓励与985高校、211高校、高水平大学、国内知名大型企业合作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必须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即最迟在2014年9月开始实施改革方案),在较大范围内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二)获前几届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近年来有明显进展和创新成果的项目可以申报,但创新内容应占2/3及以上。
(三)必须在2016年8月之前,能够凝炼、显现高水平的成果,并以争取获得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乃至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为目标。
(四)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15人。
四、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预申报。2016年3月11日前提交《桂林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预申报)1式2份、预申报书的支撑成果及其他材料(可以包括2016年9月1日前预期取得的成果)1式1份。原来按桂理工教[2015]15号文件要求申报的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此次也一并进行预申报。学校遴选出支持与重点支持的入围项目。
(二)申报质量的提高。2016年4月1日—2016年9月1日。入围项目完善申报和支撑材料。学校予以经费资助和专家技术指导。
(三)正式申报。2016年9月9日前,成果主要完成人向所在学院(单位)提出申请,正式填写《桂林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经所在学院(单位)审核同意,向学校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获奖成果。
为了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学校将把入围项目排名情况和校级、区级获奖情况列入2016年年底教学工作考核指标。
五、正式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桂林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1式3份;
(二)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5000字以内),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国家合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成果其他证明材料;
(三)电子文档材料。
届时,上述材料将网上公示,纸质稿用A4纸印制。科学总结、论文等材料单独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用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教学成果的材料),并在每个纸袋两面分别贴上《桂林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的第一、二页。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各单位统一收齐材料后,纸质材料报送高教室(屏风南校区办公楼405室),电子文稿发至:gjs@glut.edu.cn,逾期不予受理。未尽事宜请联系高教室李亚娟,联系电话5892819。
附件:《桂林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填表说明)
桂林理工大学
二○一六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