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 作者:
  • 编辑:李亚娟
  • 发布时间:2016-12-08
  •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目标,自2015年底,学校已启动了教学成果奖的培育工作,今年1月启动了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预申报工作, 9月正式开展了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经学校培育、个人申请、基层单位推荐、专家函评及三次会评,现已对评审结果进行了全校公示。

近日收到区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675号,见附件1)文件,学校已向各学院转发,并通知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成果原则上应以校级及以上的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为基础。

(二)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申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三)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离退休人员、调离高校人员、借调外聘人员不能担任第一完成人。

(四)每项成果不限主要完成人人数和主要完成单位数;每人参与报奖的成果不得多于两项、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不得多于一项(同一人如为第一完成人,只能再参与一项成果申报)。

二、申报名额和设奖数量

全区高校本届教学成果申报名额共计726项,设奖共计450项左右,其中特等奖10项左右,一等奖80项左右,二等奖150项左右,三等奖210项左右。我校可以推荐上报的名额为42项(不含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西选拔赛金奖成果5项),其中特等奖、一等奖推荐数量不超过21项。

三、推荐上报工作安排

根据文件要求及各项成果准备工作情况,推荐上报工作安排详见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通知。

四、申报材料

(一)《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2)、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2份,装订封面见附件3)。

(二)《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一览表》(见附件2,内容仅限一张纸),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材料或结题证明、成果鉴定等旁证材料(暂只需提交总目录,具体材料参看教育厅申报通知要求先行准备,原提交的支撑材料可到屏风11303东取回;总目录各项成果需分类)。《一览表》与总目录装订成册(一式2份)。

五、其他事项

(一)现通知中申报材料纸质版需在1222日前提交(不需盖章或签字,简装即可)。确定上报成果后,另行通知正式材料提交要求及份数。

(二)所有成果统一交至学院,由学院汇总后填写《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信息表》(附件4),提交纸质材料至高教室(屏风11303东,雁山行知楼A206)、提交电子材料至gjs@glut.edu.cn(一项成果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学院-姓名:2016年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

(三)虽然本届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名额较多,但获奖比例较上届大幅降低,各成果负责人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动联系对口指导专家,进一步完善各项申报材料(填写区级《申请书》及《一览表》时务必一一对照认真、仔细查看《填报说明》)。

(四)教学成果奖项是教学工作评估考核以及申报各级各类项目和平台的重要指标之一,项目所在单位要精心组织、大力支持。

(五)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的其它要求详见附件1,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高教室李亚娟,电话5895032(屏风)3677683(雁山)。

(附件材料详见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通知)

                           

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16
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