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教学成果奖拟申报成果基本情况表》的通知
  • 作者:
  • 编辑:李恺毅
  • 发布时间: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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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有关单位:
     教学成果是单位或个人在教学实践中所取得的重大进展和成就,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旨在肯定这些成就,推动学校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和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而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2018年以前国家及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为4年一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学成果等次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44号,附件1)文件精神,自治区教育厅将2年评选1次,奖项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
     学校现准备启动新一轮教学成果奖的培育与申报工作,请各相关单位聚焦梳理本单位近几年在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取得的成就,填写《教学成果奖拟申报成果基本情况表》(附件2)及本单位《教学成果奖拟申报成果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329日下午下班前统一将纸质材料一式1份提交至高教室(雁山行知楼A206室),电子材料请发至gjs@glut.edu.cn。

     未尽事宜,请联系高教室李亚娟,电话:3677683。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学成果等次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2. 教学成果奖拟申报成果基本情况表
          3. 教学成果奖拟申报成果情况汇总表
          4. 近两届国家及自治区教学成果奖获奖成果清单

 

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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