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区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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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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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区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课题负责人: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文件要求及管理规定,学校将于近期开展区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级规划课题的研究时限一般为2-3年,请各项课题根据立项及研究时间按期开展结题鉴定工作。立项获批之日起4年无故未结题者,不再批准或推荐该课题负责人申报区级及以上教改教研类项目。

二、结题需提交材料

(一)《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申请书》(见附件1);

(二)原《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复印件;

(三)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可到教务处-教学研究-文件下载-“2003-2013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文件”下载);

(四)课题变更批复通知书复印件(如无变更批复,结题时课题组成员或其顺序有变,须填写人员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

(五)课题研究成果及必要的附件(如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音像制品等);

(六)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本(须刻录光盘)。

以上材料一式2份,于2015年1月15日下午下班前提交至教务处高教室。

三、结题鉴定工作程序

本轮结题,资助经费重点(A类)课题、自筹经费重点(B类)课题,由教务处高教室审核后,直接寄至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自筹经费一般(C类)课题,由教务处高教室审核后,统一组织专家进行鉴定。2015年1月16日后,所有各类(含A、B、C三类)区级规划课题经高教室审核后,由课题组负责人自主选择结题方式并组织结题(具体结题程序可见“教务处-教学研究-规划课题”网站)。

未尽事宜,请联系高教室李亚娟,联系电话:5892819。

附件:1: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申请书.doc

2:课题人员变更申请表.doc

教务处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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