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第一批区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
桂理工教务〔2015〕104号
各课题负责人: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文件要求及学校管理规定,区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每年1月份、7月份分两批集中办理结题,学校将开展2016年度第一批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级规划课题的研究时限一般为2-3年,请各项课题根据立项时间及研究时限,按期开展结题鉴定工作。立项获批之日起4年无故未结题者,不再批准或推荐该课题负责人申报区级及以上教改教研类项目。
二、结题需提交材料
(一)《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申请书》(见附件1);
(二)原《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复印件;
(三)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四)课题组成员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结题时课题组成员或其顺序与立项时有变,须填写此表;如有新增人员,新增人员必须实质性的参与了课题研究,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审批;无变更者不用提交);
(五)课题研究成果及必要的附件(如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音像制品等);
(六)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本(须刻录光盘,尽量硬盒封装)。
以上第一至五项纸质材料一式2份、第六项电子光盘一式1份,于2016年1月7日下午下班前提交至教务处高教室。
三、结题鉴定工作程序
资助经费重点(A类)课题、自筹经费重点(B类)课题以及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下文批准立项的其它专项课题,教务处初步审核合格、打印材料、学校盖章后,寄至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课题组根据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的结题批复开展后续结题鉴定工作;自筹经费一般(C类)课题,由教务处审核后,根据材料提交情况再另行通知课题负责人开展后期的结题鉴定工作。
四、其它注意事项
(一)务必注意结题申请书与立项申请书中成员的一致性(包括顺序),如不一致,须填写课题组成员变更申请表;
(二)原立项申请书须是学校审核、盖章上报的复印件,如无保存,可到高教室复印;
(三)A类、B类及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批文的其它专项课题,学校或课题负责人没有组织鉴定的权利,请勿自行邀请专家开展相关鉴定工作。
(四)校级立项的教改教研类项目可同期办理结题。申请书及材料提交见“教务处-教学研究-文件下载-校级教改教研结题材料”。
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高教室李亚娟,电话:5893822(屏风),8991067(雁山)。
附件:1.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申请书
2.课题组成员变更申请表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通知附件材料.rar
教务处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