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相关单位、各课题负责人:
根据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桂教科学〔2019〕3号)要求,现启动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本次受理范围为广西教育科学规划2014~2018年度立项的未结题课题。
课题的类别有:资助经费重点课题(A类);自筹经费重点课题(B类);自筹经费一般课题(C类);委托重点课题;部分专项课题(反腐倡廉建设研究专项、广西民族教育研究、广西高校党建工作研究专项、广西高校统战工作研究专项、广西基础教育学校教学改革试点项目专项、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学籍学历管理研究专项、广西考试招生研究专项、广西学生资助研究专项、广西教育财务管理研究专项、教育信息化工作专项、南宁教育园区配套政策研究专项、广西教育教学法研究基地专项、语言文字研究专项、广西民办教育研究专项)。
二、成果要求
资助经费重点课题(A类)、自筹经费重点课题(B类)、自筹经费一般课题(C类),根据立项时的研究计划,可提交研究总报告、书稿、著作、已发表的研究论文等。委托重点课题以委托时对研究成果的要求为准。专项课题按立项时课题申报书所预设的成果进行验收。
三、报送材料
课题负责人按照要求填写及报送2套纸质结题鉴定材料,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4纸双面印制、无需全部装成一册。具体要求如下:
(一)《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申请书》(附件1)。根据要求认真填写,并核实基本信息。
(二)原《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纸质需提交原复印件,如遗失,可与高教室联系复印。
(三)课题立项通知书。每项课题都有广西教科规划办批复的立项通知书,如遗失,可提供课题立项通知公文复印件,通知公文可在“发监中心-高教研究-文件下载”处查询。
(四)课题组成员变更申请表(附件2)。课题组成员原则上应保持不变,如人员或人员顺序有所调整,需填写此表,新增人员必须实质性的参与了课题研究工作,否则不予审批;无变更者,不用提交此表。
(五)成果主件及附件。主件提交研究总报告;附件可提交书稿、著作、已发表的论文、相关证明(获奖情况、媒体报道及决策报告被采纳等的证明文件)等,本项装订成册。
(六)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光盘。要求将上述材料形成word文档,全部刻录在一个光盘,并在光盘封面上标注课题名称及课题负责人姓名。
结题材料请于5月6日下午下班前提交至我中心高教室(雁山行知楼A206),高教室审核后,统一上报(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
四、其他
(一)2013年(含2013年)以前立项的未结题课题教育厅已按撤项处理,不再受理结题。2014年立项的未结课题须本次办理结题,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题的按撤项处理。
(二)关于被撤项课题负责人及其承担单位,根据《桂林理工大学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对被撤项课题的负责人,自撤项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教改教研类项目;对被撤项课题的承担单位,年底绩效考核时根据学校管理文件给予相应的扣分,并酌情减少2019年教改教研类项目的申报名额。
(三)关于被撤项课题的资助经费,根据《关于印发〈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等若干管理细则的通知》,对课题负责人因工作调动、出国、生病、死亡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研究而被撤销或中止的课题,将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工作的课题,将追回已拨出的全部款项。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高教室李亚娟,电话3677683(雁山)。
附件:1.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申请书
2.课题组成员变更申请表
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