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承担的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区级教改项目”)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起,区级教改项目的结题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进行,对同意结题的项目,颁发结题证书。
(二)我校承担的区级教改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起止时间完成研究任务、如期结题。其中确实需要延长研究时间的,必须提出延长结题申请(由学校教务处转呈自治区教育厅)。
(三)由于研究工作需要,对确实需要更改项目名称和项目组成员的,必须在结题申请前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一)结题材料要求。1.《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结题申请表》(以教育厅2012年2月制表为准,见附件1)一式3份。
2.项目研究报告一式3份,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研究背景、目标与思路、主要成果、特色与创新点、成果的应用与推广价值等。
3.各种成果一式2份,如人才培养方案、教材、实验指导书、实践报告、教学软件、论文、专著、电子课件等。
4.项目申请立项时的《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
5.由于研究工作需要,项目名称或项目组成员有变动的,需填写项目调整表一式2份(附件2)。
上述材料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申请书》封面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粘巾于袋的两面;所有结题材料的电子文档请发至gjs@glut.edu.cn。
(二)网络填报。
为便于结题项目的汇总和管理,请各项目在提交纸质材料同时通过新世纪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网站(网址:http://spe.gxtc.edu.cn/gxjggc)进行结题项目网络填报。填报的各项内容必须经过认真核对,确保与提交的纸质材料完全一致,填报有出入的不予以受理结题(详细步骤见网站上的填报指南)。
网络填报工作,在各项目向学校教务处提交结题材料、审查合格后,另行安排。
自治区教育厅办理项目结题工作,原则上一年安排2次,每年4月和9月的第4周为学校上报结题材料的时间。
我校接受结题材料的时间为:每年4月1日-20日,或每年9月1日-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