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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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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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通知》(桂教高教〔2013〕4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与原则

(一)立项范围

教改项目申报的范围是高等学校的办学思想与办学定位,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实验、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活动,教学特色培育和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管理与质量保障,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教师学术发展与教学能力提升等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立项原则

本次申报的项目,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规划纲要的部署,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振兴广西高等教育的若干意见》布置的重点工作,落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各项任务,根据推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提出的新要求,项目设计和研究要充分体现现代教育先进思想和发展理念,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先进性;要针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存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在教育教学改革的新理论、新方法、新形式,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新模式、新途径、新机制等方面具有新思路、新探索和新突破;重视培育和产生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应用推广价值的新成果。

二、立项类型和指标

(一)立项类型

本次自治区级教改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A类和B类项目。对获得立项的项目,自治区教育厅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

(二)立项指标

本次立项申报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自治区教育厅分配给我校2014年度申报的总名额为20项,其中:重点项目3项,一般项目A类8项、B类9项。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申请人应是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比较突出的教书育人成绩,具有作为项目主持人组织课题组成员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能力的高校在职教师。项目组应由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应具有合理的研究人员梯队。项目组成员能够通力协作、按期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二)已承担有自治区级教改项目且未通过结题验收的教师,不得新主持申报本次自治区级教改项目;项目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2个及以上的自治区级教改项目;项目组成员参研自治区级教改项目不超过3项。

(三)已获得过各级教学成果奖励的,无创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的重要突破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近五年内已获得教改工程立项的项目,在研究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已获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厅局立项的课题以及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的课题不再参加此次立项申报。

(四)项目立项向未获得过自治区级教改项目的一线青年骨干教师倾斜,向在海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一线青年骨干教师倾斜。

四、申报材料报送

(一)申报工作主要程序

1.申报人填写备齐申报材料交所在单位;

2.各单位确定推荐顺序,全部材料统一提交至教务处高教室;

3.高教室根据各单位推荐顺序,结合往年立项、结题情况及申报要求,进行资格审查与形式审查,确定送审项目;

4.专家组对送审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上报项目并报学校待批;

5.学校批准推荐上报项目,进行公告;

6.高教室组织修改申报书,正式上报各项材料。

(二)申报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申报工作,务必于2013年7月5日(星期五)上午下班前统一报材料至教务处高教室。

(三)提交材料

1.排序后的《教改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见附件1,各单位统一填写,并盖章);

2.《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见附件2)。

3.如有反映立项项目的支撑材料或供专家评审时查阅的备查材料,请将材料装订成册,提交1份。

4.在海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一线青年骨干教师申报项目的,请提供有关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

上述材料请用A4纸打印、简装,同时将电子版打包发送至gjs@glut.edu.cn,逾期恕不受理。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立项时间一律从2014年3月开始计算,研究时限一般为2年。如因特殊理由需要延期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阐明延期理由,提交项目延期申请,经学校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厅高教处备案。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并只能延期一次。

(二)项目申请书中的经费预算按照重点项目每项1.5万元、一般项目A类每项1万元、一般项目B类每项0.5万元额度的2倍额度来编制项目预算经费,并严格执行经费使用范围。

(三)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对立项项目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自治区级教改项目一经下文公布,项目组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项目研究过程中,确有项目研究计划、项目组成员、研究时限需要进行重大调整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调整申请表》(见附件3),经学校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厅高教处备案。

六、其它事项

(一)根据自治区教育厅“限额申报”原则,请各单位至少推荐2项申报项目,并进行排序;未获得学校推荐上报的其他项目,经评审,择优推荐校级立项。

(二)广西高等教育教改工程项目一般每年申报1次。为提高申报质量、加强优秀教学成果培育,在项目负责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请各单位瞄准下一届教学成果奖的申报(2016年),认真组织本次申报工作,布局谋篇,做好本单位的教学改革项目申报规划、优秀教学成果奖培育规划。

(三)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高教室李亚娟,联系电话5893822。

附件:1: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2: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申请书.doc

3: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调整表.doc

教务处

二○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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