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春季学期实践教学工作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 作者:秦晓林
  • 编辑:实践科
  • 发布时间: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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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理工教务 〔2023〕1号


各教学单位:

2023春季学期即将开始,请各教学单位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现将实践教学部分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实践环节(实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教学工作

1、《2023春季学期实践环节任务明细表.xls》(见附件1)是实践环节教学组织、检查、实习用车安排、实习费划拨的基础数据。各教学单位务必于下学期开学前参照《2023春季学期实践环节任务安排明细表》做好实习出队的各项准备工作。

2、学院必须按《2023春季学期实践环节任务明细表.xls》将每门课程的周次及安排的指导老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指导老师数安排原则如下:

生产实习、学年论文:

40个学生为一个标准班,每个标准班录3个老师。增加不到40人的,每增加15人增加一个老师。

普通实习:

40个学生为一个标准班,每个标准班录2个老师。增加不到40人的,每增加15人增加一个老师。

课程设计:

40个学生为一个标准班,每个标准班录1个老师。增加人数在15人-40人之间的,只增加一个老师。


为保证教学质量,实习环节安排的指导教师数量原则上不允许少于以上原则。

实习过程中,指导老师一定做好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在校外进行实习活动的,一个标准班必须要安排2名指导老师带队,每增加15人增加一个老师。

3、学校不再要求指导教师填写实践环节(含学年论文、课程设计)教学日志。各学院根据自身的教学需求来决定是否要求参与实践环节的指导教师填写实践环节教学日志。

二、本科实验教学工作

1、按学校要求,所有实验排课均需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录入工作将安排在下学期的2-4周(具体安排会另行下文通知)。

2、完成《2023春季学期含实验学时课程实验教学任务安排明细表-待填报.xls》(见附件2)的填报是实验教学任务安排落实的具体体现,也是各学院实验排课录入人员将实验排课结果录入管理系统的根据。请各学院必须组织承担教学任务的教研室、相关教师、相关实验室认真填写,并于开学第2周结束前交给本学院实验课录入人员。

3、《2023春季学期含实验学时课程实验教学任务安排明细表-待填报.xls》(见附件2)工作簿内含“实验安排明细表-待填报”、“填写示例-实验安排明细表”及“填写示例-批量导入排课”三张工作表。本表中已填写的数据源于2023年1月3日教务排课系统,若与目前排课系统数据或与实际情况不符,各学院可以增减或更正。

4、各教学单位务必于下学期开学前参照《2023春季学期含实验学时课程实验教学任务安排明细表-待填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承担教学任务的各实验室、机房须将任务落实到人。

5、实验课录入完成后,学院若因特殊原因需更改教学进程和更换指导教师,须在教务系统内办理调课等相关手续,调课计入调课率。


三、各教学单位须在开学前或开学初进行一次教学工作的检查,务必保证各项教学任务的顺利进行。

四、实习用车费已下拨到各教学单位,各单位须根据教学需求统筹做好实习用车计划及车辆安排。但是,两校区之间的实习实验用车,仍向教务处实践科提出用车申请,用学校统一安排。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实验课原则上在校内完成教学环节,不安排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