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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    |     编辑:    |     发布时间:2013-04-27    |     点击数:

桂理工教务[2012]049

为保证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顺利实施,对项目经费予以有效管理,经研究,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1、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学校财务处给各二级学院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用账户,学生在项目主管部门核定的预算经费额度及使用范围内自主使用。费用报销程序为:项目组负责人(学生)在经办人栏目签名→指导教师在证明人或验收人栏目签名学院项目经费签批负责人在审批人栏目签名→财务处按管理规定予以核销。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购买项目所需要的实验耗材、元器件、图书资料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调研差旅费、参加学术交流会议费、论文发表费、资料费等;不得用于支付餐饮、娱乐、旅游及一般办公用品购置等一切非直接研究费用。学校鼓励学院、指导教师利用自主科研经费或其它自筹经费配套资助。经费必须用于项目本身,不得挪用,由指导教师负责监管,但教师不得使用项目经费,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截留和挪用。

2、学院、学校项目领导小组、财务处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科学、合理、规范。

3、项目结题时除提交结题报告外,项目负责人尚需按项目管理办法提交经费开支明细表。

4、凡发现经费支出不符合管理规定,存在虚报假报现象的,一律退还已报销费用,情节严重的不予以结题验收。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桂理工教务049号.doc

桂林理工大学教务处

201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