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2年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工作进行中期检查及其它相关事项的通知
  • 作者:秦晓林
  • 编辑:实践科
  • 发布时间: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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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理工教务[2022] 46号

各教学单位:

为了加强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及其它实践教学环节的过程管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根据2022年教学工作安排,教务处决定对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及其它实践教学环节进行中期检查。

本次中期检查的重点是2022届本科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及2021届毕业生相关材料的归档情况,也将检查其它教学实习及实验教学工作的进展情况,听取教学单位对实践教学环节各项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此次检查采取线上检查、检查组现场检查及单位自查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1.1线上检查:此部分检查由专家在毕业论文管理系统中查看各学院各专业的相关材料,如毕业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计划、任务书、开题报告等,并填写检查表。重点检查新建专业的相关教学材料。

1.2检查组现场检查各学院开题答辩情况等记录材料,并对上报的“开题答辩率”予以确认。

1.3检查组现场抽查2021届毕业生相关材料的归档情况,并了解各学院教学归档材料存放保管情况。

1.4各单位自查本单位2022届毕设相关工作的组织及进展情况: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情况;各专业设计型、科研型及结合生产实际的选题所占比例等。


2.其它实践教学环节工作

2.1各教学单位自查实习(实验)教学计划、实习(实验)大纲、实习(实验)指导书等教学文件的修编、更新、归档情况;

2.2各教学单位自查实验课安排情况;

2.3各教学单位自查实习进展及完成情况及实习基地建设情况(重点考察与本行业相关的大型企业合作建设实习基地情况);。

2.4各教学单位自查实验报告、实习(实验)成绩的核定及占课程成绩的比重情况;实验教学工作记录、实验室开放、实验室安全卫生、有毒有害物品存放情况等。


二、线上检查安排

线上检查成员为教务处委托的学校本科教学督导专家,将于4月26日开始在毕业论文管理系统内检查各学院各专定的2022届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材料,根据检查情况填写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记录表(附件1-1)。


三、现场检查安排

1.现场检查时间及检查组成员构成:

本次现场检查的时间定为第12周周四(5月12日)。

本次现场检查分四个检查小组进行,其成员由教学督导组、教务处、各教学单位相关人员组成。教学单位人员参加检查组,其目的是在交叉检查过程中,起到相互学习,交流经验,共同提高的作用,请各教学单位予以重视,务必派员参加。

详细检查组人员名单及检查安排见附件3(稍后补充发布)。

2.现场检查流程:

2.1检查组组长提供给学院要检查的2021届毕业生归档材料名单。(检查开始时给出,学院要在15分钟内提交首份材料,不能在检查时间内提交的则视为缺失)

2.2各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向检查组提交自查报告并介绍2022届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往届毕业生相关材料归档情况,简介教学实习、实习基地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等教学工作情况(15分钟)。

2.3检查组成员检查2021届毕业归档材料,检查组成员根据检查情况填写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检查记录表(附件1-3);

2.4检查组成员查看开题答辩相关材料并填报开题答辩检查记录表(附件2)。

以上两项检查同时进行,检查完后要填写检查表(共30分钟)。

2.5检查结束后,由检查组进行简短总结,并将检查意见反馈给各教学单位。(15分钟)


四、单位自查

1.各教学单位须对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及其它实践教学环节工作进行自查。各教学单位要通过这次自查充分掌握本学期实践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如受疫情影响程度等),给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以保障本学期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完成。

2.自查完成后要形成自查总结报告,现场检查开始前提交给检查组(电子文档由教学秘书通过QQ提交给教务处实践科秦晓林老师)。

3.自查总结报告至少应涵盖四个方面的内容: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毕业实习开展情况、毕设论文选题情况、课题进展情况、指导教师情况、存在问题及采取的工作措施等)、2021届毕设工作相关材料归档情况、其它教学实习进展情况、实验教学进展情况等。

4.为规范需在自查报告中反映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方面的内容,请参见“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相关数据统计表”(见附件4)。

五、其它相关事项

1.各教学单位务必提前做好备查工作,在检查地点准备好备查材料。

2.在4月25日下班前各学院还需将本次检查安排的具体地点(房号,屏风/雁山)以及检查组成员(原则上是各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提交到教务处实践科。

3.各学院需在5月9日下班前将《未在校学生名单》(填写附件5,提交电子文档)提交到教务处实践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