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教育部产学合作育人项目的通知
  • 作者:张徽琳
  • 编辑:实践科
  • 发布时间: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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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理工教务[2021] 59号

校属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人员:

为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我校人才培养改革,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征集2021年产学合作育人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有关精神,我校组织实施2021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一、项目类型

(一)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

(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

(三)师资培训项目。

(四)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

(五)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

(六)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2021年度重点支持人工智能、数字经济、机器人与装备制造、新能源、智能农业、智能医学、新文科等方向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以上内容,具体可参考《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集2021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函》(见附件)

二、工作流程

(一)项目指南征集、遴选与发布。

本年度项目指南采用滚动征集的方式,符合条件且有校企合作意向的企业,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集2021年产学合协同育人项目的函》(见附件)中的要求进行项目提交,教育部对项目进行遴选。每月上旬,教育部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面向高校发布上月审核通过的项目指南。

(二)项目申请、论证与立项。

各单位根据项目指南,组织师生注册、登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自主进行项目申请。企业根据项目指南约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主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论证工作,并将校企双方合作意向的项目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校企双方签署合作协议,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项目申报材、校企合作协议须通过项目负责人所在的高校的项目管理员审核。

三、联系方式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

李爽,010-58581524,孙美玲,010-58581197,

邮箱:cxhz@moe.edu.cn.

教务处实践科:

张老师,0773-5896061(屏风),0773-8998634(雁山)


附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集2021年产学合协同育人项目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