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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理工教务〔2021〕23号
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工作,各教学单位须要求任课老师,根据《桂林理工大学学生学习管理规定》桂理工教[2009]27号文件,第四条第3点的要求,对学生课堂教学(含实践性教学环节),采取小班点名,大班抽点等方式,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如发现因病未办理请假手续的缺课情况,应立即上报教学应急处理办公室。教学应急处置办公室联系电话: 5896040(屏风),18378329275(屏风) 8991067(雁山),18378329276(雁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