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理工大学关于选派2024-2025学年本科国内交流生的通知
  • 作者:张中华
  • 编辑:学籍科
  • 发布时间: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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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理工本科[2024] 60号

各学院:

根据桂林理工大学与国内大学校际交流合作协议,我校将继续开展交流生工作。今年我校将与华南理工大学、中南大学、北方工业大学、江西理工大学、昆明理工大学等五所高校开展交流生工作。为做好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派出年级与交流时间

根据派出交流学校要求及我校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使学生更好的适应派出后以及返校后的学习生活,顺利完成学业,本次计划选派我校2023级学生赴五所交换大学交流学习。交流时间为2024秋季学期-2025春季学期(一学年)。

二、派出专业及名额

派出专业及名额见《2024-2025学年桂林理工大学计划派出本科国内交流生名额分配表》(附件1)。各学院自行组织学生申报,按分配名额挑选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的学生,排序择优推荐。申请学生应充分了解拟申请交流学习专业情况,所申请专业必须是对方学校开设的同一专业,不能跨专业申请,申请后一经审批确定名单不能再进行更改。

三、工作流程

1、各学院应确定专人负责本届交换生管理工作,并将负责人信息报本科生院备案。符合条件学生自愿报名,填写《桂林理工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2)并附成绩单,申请派往华南理工大学的学生同时还需填写《桂林理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交换生登记表》(附件8),于5月16日前交所在学院。

2、各学院依据《桂林理工大学本科交流生选拔培养管理暂行办法》(桂理工教〔2011〕22号)文件进行选拔,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名单,填写《XX学院2024年-2025学年本科国内交流生推荐汇总表》(附件3)。入选学生需签订《桂林理工大学本科生交流培养学习承诺书》(附件4),并由学生所在学院和学生家长联系并签订《桂林理工大学本科交流生家长告知书》(附件5)。此外,入选学生在交流期间必须购买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并将保险证明纸质档(打印件或者复印件)一并上交。没有购买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学生,不予外派交流。

3、各学院在5月23日前将附件2、3、4、5,8以及申请学生的成绩单、本人照片及保险证明等材料报本科生院(2张一寸免冠蓝底照片,电子版照片以“申请学校名+学号+姓名”命名发送到邮箱894338283@qq.com,纸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学号、专业),请务必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附件2、3要求分管教学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附件8要求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同时上交附件3《XX学院2024年-2025学年本科国内交流生推荐汇总表》电子版至本科生院学籍管理科张老师。

4、本科生院、学工处共同审核推荐学生申报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推荐人选,择期召开派出学生座谈会,明确有关交流要求及教学安排,座谈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相关学院依据计划派出学生的教学计划,对照交换学校的教学计划《交换学校专业目录或培养方案》(附件6),指导学生填写《桂林理工大学派出本科交流生选课计划》(附件7)。5月30日前,提交《桂林理工大学派出本科交流生选课计划》电子版和纸质版。

6、派出学生2024秋学期开学直接到对方学校报到。派出学生的选课、食宿、教材等具体问题由接收学校负责安排。派出期间,交流到中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的学生,学费和其他费用都交中南大学和昆明理工大学,其余派出交换生学费交本校,其它费用如教材费、住宿费等交对方学校;派往华南理工大学的交换生,大学英语四、六级报名及考试均在我校进行。

7、派出学生完成交流学习后,取得相关课程的成绩及学分,由本科生院教务运行科根据《桂林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内大学交流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置换暂行规定》(桂理工教〔2011〕23号)等文件精神进行学分转换,费用交在我校的或者对方学校的,费用由收费学校财务处根据相关收费管理办法结算 。

8、最终派出学生名单根据对方学校实际接收能力确定。未尽事宜,请与本科生院张老师、郭老师联系,电话0773-3696606、0773-589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