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第二批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
  • 作者:
  • 编辑:李亚娟
  • 发布时间:2017-06-13
  • 点击数:


各课题(项目)负责人: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文件要求及学校管理规定,区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每年1月份、7月份分两批集中办理结题,现学校将开展2017年度第二批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区级规划课题的研究时限一般为2~3年,请各项课题根据立项时间及研究时限,按期开展结题鉴定工作,立项获批之日起4年无故未结题者,将予以通报或撤项处理。予以撤项的课题,自撤项之年起,3年内不再批准或推荐其课题负责人申报区级及以上教改教研类项目。

二、结题材料

(一)《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申请书》(见附件1)。

(二)原《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复印件(学校审核、盖章上报的复印件,如无保存,可到高教室复印)。

(三)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每项课题都有单独的立项通知书,如遗失,可到“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高教研究-文件下载”处下载全区立项通知公文)。

(四)课题组成员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结题时课题组成员或其顺序与立项时有变,须填写此表;如有新增人员,新增人员必须实质性的参与了课题研究,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审批;无变更者不用提交)。

(五)课题研究成果及必要的附件(如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音像制品等,装订成册)。

(六)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本(须刻录光盘,尽量硬盒封装)。

三、结题鉴定程序

(一)材料提交。请拟办理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于6月26日前提交第一至五项结题纸质材料一式2份、第六项电子光盘一式1份至高教室。电子材料发至gjs@glut.edu.cn

(二)结题鉴定。资助经费重点(A类)课题、自筹经费重点(B类)课题以及其它专项课题,由高教室审核材料,达到结题要求后寄至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申请结题;课题组根据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的结题批复开展后续结题鉴定工作。自筹经费一般(C类)课题,由高教室审核材料,并根据材料提交情况,采取通讯鉴定或会议鉴定的方式开展结题鉴定工作。

四、注意事项

(一)务必注意结题申请书与立项时成员的一致性(包括顺序),如不一致,须填写课题组成员变更申请表。

(二)A类、B类及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批文的其它专项课题,请勿自行组织专家开展结题鉴定工作。

(三)校级立项的教改教研类项目可同期办理结题。需将纸质申请书(附件3)一式1份、项目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的研究背景、目标与思路、主要成果、特色与创新点、成果的应用与推广等)一式1份、各项成果复印件一式1份,于6月26日前提交至高教室。电子材料发至gjs@glut.edu.cn

(四)结题材料的提交情况与各归属学院年度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直接挂钩,请各单位务必重视。

(五)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高教室(屏风11303东,雁山行知楼A206)李亚娟,电话5895032(屏风)、3677683(雁山)。

 

附件:1.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申请书 

             2.课题组成员变更申请表 

       3.桂林理工大学教改教研项目结题申请书

  

 

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