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教改项目、教研课题结题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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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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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

校级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结题验收程序

一、教务处负责校级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结题验收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结题验收程序

(一)项目(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项目(课题)负责人填写《桂林理工大学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结题验收申请表》(以下简称《结题申请表》,所涉及到的管理规定、表格等,均可通过教务处获得),并将以下材料报送教务处待批复:

①《结题验收申请表》,一式一份;

②研究工作报告(研究工作概况,一般不超过3000字),一式一份;

③成果主件(研究报告、论文、专著、译著、软件光盘等其中一种),一式一份;

④必要的附件(能够辅助说明成果、增强成果可信度的材料),一式一份。

(二)教务处组织对《结题申请表》和结题材料进行审查。

(三)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专家的多数意见(或专家组鉴定意见)确定成果综合等级以及是否通过鉴定。

(四)通过鉴定、资料完备的,教务处将《桂林理工大学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结题验收证书》直接发给课题组。

(五)最终成果鉴定通过后,由教务处负责对结题材料进行最后存档。

附件校级教改项目、教研课题结题申请书(2011版.doc

桂林理工大学教务处

201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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