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 作者:张徽琳
  • 编辑:实践科
  • 发布时间: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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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理工教务[2023] 4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我校各有关单位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自纠,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隐患排查自纠工作。根据通知安排,各单位4月中旬前完成自查自纠,5-6月教育厅组织专家开展进校检查工作。

请各单位于4月16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将自查自纠材料归档留存,同时填写《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附件2、附件5)等材料。纸质版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4月17日交至雁山行知楼B-303或屏风体育馆副楼50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QQ或发送至指定邮箱234341170@qq.com。

注意事项:

1.附件2已进行任务分解,请各涉及到的负责单位填写;

2.附件5由各教学单位根据自查情况填写;

3.各教学单位检查的范围包括本科教学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研究生工作室等实验室场所。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实践科张老师联系,电话(雁山)8998634,(屏风)5896061。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已进行任务分解)

附件5:《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各教学单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