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教务[2008] 059号
各教学单位:
目前,各种灾害和安全事故多发,已严重威胁了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自治区领导和学院领导的指示精神,为切实维护我院目前安全稳定的局面,确保实验室的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各教学单位要切实加强实验室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就加强我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教学单位要马上对本单位所属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开展防火、防盗、用水用电安全、化学药品存放和使用安全的检查工作,增强防范意识,建立责任制,切实落实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2、要进一步制订和完善实验室失窃、爆炸、失火和剧毒、致病微生物泄露、扩散的应急处理预案。
3、提高警惕,严防人为破坏活动。严格控制进入实验室人员,除正常教学、科研活动外,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对易燃、易爆、剧毒、致病微生物、麻醉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要按规定做到专室专柜储存,并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办理领用手续,有领用记录,做到账物相符,严防危险品流出实验室。
4、严格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责任的第一负责人,各实验室要责任到人,一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要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彻查到底,对事故相关责任人从严处理。
5、资环系、材化系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要落实自治区和学院的有关通知要求,重点排查整治,并提交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检查表。
特此通知。
桂林工学院教务处
2008年9月27日
发:各系(院)
报送:学院行政主管、院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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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工学院教务处 2008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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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