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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订2017年秋用教材的通知

作者:段炼    |     编辑:建设科    |     发布时间:2017-06-22    |     点击数:

桂理工教务[2017]064号

各教学单位:

2017年秋用教材的征订工作已经开始,本学期继续使用“材库”平台进行征订,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教材征订有关要求

(一)教材选用要求

1.选用的教材应当符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对课程的基本要求。教材选用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

2.大类专业的平台课或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课程,原则上应采用同一种教材。

3.用于全校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教材应选用国家级精品课教材或获得教育部全国优秀教材奖教材,“十二五”和“十三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4.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原则上使用“十二五”和“十三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家级精品课教材或国家级优秀教材。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在高校统一使用工作的有关精神,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应选用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或推荐的统编教材,经济、管理、法律、新闻、社会学、史学等相关课程,必须选用马工程重点教材,重点教材目录见附件1。

6.双语课程应择优选用双语教材。

7.教材的使用必须坚持每3年更新一次的原则,今年征订的教材必须是三年内出版的新教材。

undefined8.以下教材需要进行教材适用性认定:首次使用的新教材(或更替教材)、课程负责人提出替代优秀教材的教材(或自编教材)、使用三届后的教材、指定进行“适用性”认定的教材、西方原版教材(含教学参考资料) “教材适用性认定表”,登录材库系统教师界面即可下载使用,如下图所示:

9.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向学生出售和摊派教材。

10.不能选用高职高专的教材。

(二)工作要求

1.材库平台教材征订操作流程请看附件2。如果某门课程不需要指定教材,也须在指定教材页面,点击“不需要”。各位老师请于2017年6月26日前完成教材征订工作,各教研室和学院6月28日前完成审核工作。

2.对需要进行教材适用性认定的教材,由开课教研室(实验室)提出认定申请,经教学单位教材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形成认定意见,填写《桂林理工大学教材“适用性”认定表》,6月27日前提交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

3.选用自编教材讲义必须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教研室集体讨论、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阅并签字后填写“教材讲义编印审批表”(见附件3)到教学建设科办理相关手续。自编教材讲义的书稿于2017年6月23日前交教学建设科。

4.各教研室主任要认真对本教研室教师选用的教材进行审核,各教学单位分管领导要进行复审。审核未通过,有驳回情况的,请教研室主任或学院领导及时通知老师重新选订教材。

5.教材采取零库存管理模式,教材订购数量以用一学期为准。

二、其它说明

1.在平台上操作如果有疑难问题不能解决的,可以直接咨询材库平台的在线客服。

2.遗忘材库平台登录密码、其它有关教材征订事宜的请联系教学建设科,联系人:杨燕,联系话:0773-5896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