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理工大学关于选派2019-2020学年本科国内交流生的通知
  • 作者:杨瑾
  • 编辑:学籍科
  • 发布时间:2019-05-06
  • 点击数:

桂理工教务〔2019〕044号


各学院:

根据桂林理工大学与国内大学校际交流合作协议,我校将从2017级本科生中选派学生到中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嘉兴学院、江西理工大学、井冈山大学、泰山学院七所院校交流学习。为做好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专业

学生申请交流学习的专业必须是对方学校开设的同一专业,不能跨专业申请。申请学生应充分了解拟申请交流学习的专业情况,一经审批确定后不能更改。对方学校所开设的专业情况详见《交换学校专业目录及教学计划》(附件7)。
二、选派名额

选派至对方学校交流培养的学生人数参考《2019-2020学年桂林理工大学派出本科国内交流生名额分配表》(附件1)。由学院自行组织学生申报,按各学院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三、年级要求

选派赴国内大学校际交流学习的学生,因校际课程体系差异及我校学生转专业时间等问题,本次要求选派2017级学生赴七所院校交流学习。
四、交流学习时间

2019-2020学年(一学年)
五、选派工作安排

1、符合条件学生自愿报名,填写《桂林理工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2),并附入学以来各学期成绩单,5月15日以前交所在学院。各学院确定专人负责本届交换生管理工作,并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杨老师。

2、各学院依据《桂林理工大学本科交流生选拔培养管理暂行办法》(桂理工教〔2011〕22号)文件进行选拔,公示后确定选派名单,填写《XX学院2019年-2020学年本科国内交流生推荐汇总表》(附件3)。拟派学生需签订《桂林理工大学本科生交流培养学习承诺书》(附件4),并由学生所在学院和学生家长联系并签订《桂林理工大学本科交流生家长告知书》(附件5)。

3、各学院在5月22日前将附件2、3、4、5,申请学生的成绩单及学生照片等材料报教务处(2张一寸免冠蓝底照片,电子版照片以“申请学校名+学号+姓名”命名发送到邮箱2007061@glut.edu.cn,纸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学号、专业)。上述材料要求分管教学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学院盖章。同时附件3《汇总表》的电子版需上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杨老师。

4、6月5日以前,教务处、学工处共同审核拟派学生申报情况,所有手续无异议后确定最终派出学生名单,并召开派出学生座谈会,明确有关要求与教学安排。

5、6月28日前,各学院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选课计划》 (附件6)。

6、派出学生下学期开学时直接到对方学校报到。派出学生的选课、食宿、教材等具体问题由接收学校负责安排。派出期间学费交本校,其它费用如教材费、住宿费等交对方学校(至中南大学交流的学生,学费和其他费用都交中南大学)。

7、派出学生完成交流学习后,取得相关课程的成绩及学分,由教务处考务科根据《桂林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内大学交流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置换暂行规定》(桂理工教〔2011〕23号)等文件精神办理学分转换,并根据我校学分收费管理办法收取学分学费。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王老师、杨老师联系,电话5891526、3696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