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学生转换专业及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 作者:王新星
  • 编辑:学籍科
  • 发布时间: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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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理工教务〔2019〕33号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将于近期开展2019年度学生转换专业及专业分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换专业

(一)转换专业学生范围及要求

大一、大二在籍且未转换过专业的本科学生(含大类招生专业学生),且符合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规格提出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招生科类为艺术类的学生只能在艺术类内各专业进行转换。

(二)不能进行转换专业的学生

国际教育合作项目(2+2)专业学生;

(三)考核要求

考核方式有面试和面试+笔试两种,具体考核方式、内容和要求由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确定。考核工作由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考核小组负责,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另行通知。

(四)审批程序及时间安排

学生转换专业,必须由符合转换专业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具

体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1.4月1日—9日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转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2.4月10日 所在学院同意后,由学院统一将学生申请材料转给拟转入学院;

3.4月11日—17日 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审核,并对符合转换专业条件的学生进行考核,确定拟接收转入学生名单;

4.4月18日 各学院将拟接收转入学生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审核;

5.4月19日 教务处汇总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五)需提交的材料

1.学生转换专业申请书;

2.学生有突出专长的证明材料和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3.桂林理工大学学生转换专业审批表(附件2,也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学籍科栏目下载)。

二、专业分流

(一)专业分流学生范围

人才培养方案计划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的几个大类,包括2018级材料类、地质类、化工与制药类、水利类、土木类、建筑类、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类、设计学类等九个大类招生专业学生。

国际教育合作项目班学生专业分流工作专项进行,另行通知。

(二)专业分流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不跨类分流原则。按大类录取进来的学生,在该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三)分流依据

1.专业分流指标。由各学院根据当年招生计划数并结合有关具体情况报学校审核确定。

2.专业的特殊要求。

3.学生学分绩点。按学生学分绩点高低进行专业先后顺序排名,在此基础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国家级排名前6,省级排名前3)及表彰的学生排名位次提前5位。

(四)分流程序及时间安排

1.4月22日-25日,相关学院根据《桂林理工大学专业分流实施办法》(桂理工教[2015]20号)及本通知制定(或修改)分流实施细则;根据当年招生计划数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大类内各专业分流指标数(需上报审核,附件3);整理统计大类专业学生学分绩点(同时受理学生获奖情况申报)。以上内容在学生填报专业分流志愿前由学院对大类内学生进行解释公布。

2.4月26日-28日,学生填报专业分流志愿表(附件4)交至学院。

3.4月29日-30日,学院对学生专业分流志愿填报情况进行汇总(附件5),按实施细则初步确定专业分流名单。

4.5月1-8日学院专业分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商确定专业分流名单,并在学院进行公示。

5.5月9日报专业分流名单至学校教务处。

(五)实施细则说明

1.学生根据大类内各专业具体分流指标及自身学分绩点排名情况,慎重考虑后,对大类内所有专业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依此类推)一次性全部完成填报,比如,大类内有3个专业,就要完成填报3个志愿,确定好3个志愿专业的先后顺序,…………,依此类推。

2.在志愿优先的原则下,根据学生学分绩点排名进行录取分流;首先根据第一志愿的填报情况对各专业进行录取分流;报第一志愿学生人数超过分流计划人数时,按计划人数录满为止,剩余学生参加其他专业的分流;报第一志愿学生人数少于分流计划人数时,再从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依此类推)中录取分流。